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根据洛阳市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帽郭社区1个社区集体土地0.9728公顷,其中农用地0.5456公顷(耕地0.3984公顷、林地0.072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50公顷),建设用地0.4272公顷。以上共计0.9728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帽郭社区公路用地,西至帽郭社区公路用地,南至帽郭社区其他林地,北至帽郭社区公路用地。
地块二:东至帽郭社区用地,西至帽郭社区公路用地,南至帽郭社区其他林地,北至帽郭社区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帽郭社区集体土地0.9728公顷,其中农用地0.5456公顷(耕地0.3984公顷、林地0.072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50公顷),建设用地0.4272公顷。
瀍河回族区政府拟组织白马寺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瀍河回族区政府拟召集区政法委、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信访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瀍河回族乡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