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第六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等1个镇枣园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6.879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6.4927公顷、林地0.3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66公顷)。以上共计6.8794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六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中州东路;西至中州东路;北至枣园社区其他林地、广场用地、特殊用地,白马寺社区其他林地;南至中州东路、枣园社区其他林地、水浇地,白马寺社区特殊用地、其他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白马寺镇枣园社区集体土地5.19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4.8088公顷、林地0.3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66公顷);
拟征收白马寺镇白马寺社区集体土地1.683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6839公顷)。
瀍河回族区政府拟组织白马寺镇政府、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瀍河回族区政府拟召集区政法委、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信访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白马寺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