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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做实调解工作分类指导 为诉源治理增效赋能

日期:2024-04-07浏览次数:1084


近日,瀍河区法院出台了《关于做实调解工作分类指导助推诉源治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指导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能,促进人民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同频共振,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解质效,助推基层诉源治理实现新突破,贡献出新的“瀍法方案”。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前期调研摸清易发多发纠纷案件类型、调解人员业务需求、村居纠纷案件多少特点、基层治理需求、“三清两建”工作要求和诉源治理等实际情况,做成、做精五个“分类指导”(即针对纠纷问题指导、针对调解员需求指导、针对信访纠纷指导、针对“八类案由”指导、针对基层治理指导),推动“抓前端、治未病”工作向纵深推进,为诉源治理增效赋能。

拓展“横向联合”强化“人民法院+N”工作机制

结合辖区纠纷特点,瀍河区法院将重点围绕易发多发、社会影响大的纠纷案件,精准对接人民调解组织和专业调解组织。通过搭建双向联络平台、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高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民政部门、交通部门、行业协会等部门机构的专业调解指导力度,持续将瀍河区法院积累总结的纠纷调解好经验、优做法推广到纠纷处理一线,与各部门密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配合,促进各行业实现矛盾纠纷的低成本、高效率化解。

此外,瀍河区法院还将通过探索人民调解前置工作、定期通报万人起诉率情况、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作、深化府院联动等举措,明确各解纷主体工作职责、压实主体责任,实现矛盾调解站点、中心的实质运转,极大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创新“纵向联动”强化“网格+社区(村)+街道办事处(乡镇)+综治中心+法院”工作机制

近年来,瀍河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起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辖区实际情况,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早、抓小、抓基层”,依靠基层、依靠群众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

随着《方案》的出台,瀍河区法院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网格+社区(村)+街道办事处(乡镇)+综治中心+法院”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以网格为灵敏“触点”,以社区(村)为重要“节点”,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为有力“支点”,以区政府府院联动办为关键“结合点”的矛盾纠纷分级化解2.0新模式。依托“四官进社区”、“培训进基层”等活动,通过旁听培训、集中授课、模拟演练、组建“法官宣讲团”等方式,对辖区53个城乡社区,207个网格的调解员、网格员开展调解技能培训指导。设立诉调对接室、法律服务点等,选派法律服务专员、专业法官团队定期前往街道办事处、瀍河区综治中心、瀍河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会同其他解纷力量共同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的调解工作新格局,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受理、就地化解,让大量矛盾纠纷吸附于基层、化解于萌芽、止步于诉前。

笃实积厚开新篇,行之愈坚再扬帆。下一步,瀍河区法院将围绕《方案》细化落地举措,完善相关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优化机制运行效果,不断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局工作中,充分发挥法院作用,为瀍河区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发展新格局,助力洛阳高质量发展不断贡献瀍河区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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