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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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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001-0012-2024-2524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4-04-29浏览次数:3692


白马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我区编制了《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程序履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办法》要求,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扎实做好《目录》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出台前向区委请示报告为必经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履行。

(二)公众参与程序应以“参与为原则、不参与为例外”只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才无需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

(四)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舆情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风险评估。

(五)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六)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承办单位应当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七)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第四十四条要求履行请示报告程序。

二、动态管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材料归档。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档案材料,并在决策完成后15日内完成统一入卷归档,同时将入卷归档材料向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2024年4月29日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事  项

承办单位

决策时间

1

瀍河回族区城乡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方案

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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