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回族区城乡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区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了《瀍河回族区城乡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方案》,并于2024年4月9日印发。
二、起草过程
为规范瀍河回族区城乡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区城建中心牵头拟定《瀍河回族区城乡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经过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形成该政策。
三、主要内容
《瀍河回族区城乡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方案》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瀍河回族区城乡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方案》制定依据和原则。
第二部分是土地征收。瀍河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白马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工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劳务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第三部分是地上附着物补偿。一是对地上附着物补偿进行说明。二是《瀍河回族区城乡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方案》有效期为3年。
四、解读机构
瀍河回族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解读人:房屋征收股 联系电话:63967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