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促进城乡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区民政局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促进城乡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2月3日前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区民政局。
联系人:区民政局李叶叶
电话:0379-63960368
邮箱:lychmz@126.com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促进城乡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促进城乡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推动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
1.加快制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用房用地规划要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已规划养老服务用房用地主动嵌入全市“养老地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积极予以指导和配合,并在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落实本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要求。构建涵盖“市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居民小区养老服务站、家庭养老床位”的“五级养老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瀍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运行
2.全面排查。全面排查辖区内养老机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等房屋建筑、场所消防、食品药品以及服务安全等。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瀍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分类办理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手续。根据排查鉴定结果,按照“属地负责、分类处置、限期完成”的要求分类处置:
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筑结构安全标准,且各类行政手续齐全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区住建局应当依法依规迅速优先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筑结构安全标准,但涉及多部门职责的或历史遗留问题缺少部分申请要件不能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政许可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处置,解决存量住房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消防审批问题。
对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或安全标准,经整改能够达标的,应责令和督促养老机构整改直至达标后及时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对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或安全标准且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区政府统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责令停业、取缔或关停,并妥善安置原服务机构入住对象。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登记备案流程,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发展
4.优化登记备案流程。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在提供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批复文件后到区民政局办理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应认真审核开展服务所需的建筑、消防、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基本资质,不符合相关条件的,相关部门应当拒绝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登记后,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依法到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登记,区市场监管局认真审核开展服务所需的建筑、消防、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基本资质,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拒绝为其进行法人登记。登记后,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区民政局申请备案。
区民政局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养老机构规范管理。各单位定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行政许可、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并依据职责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定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养老服务企业登记情况。严厉查处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以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护理行为的监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委、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服务管理,提升养老服务品质
6.支持市场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引进专业社会力量运营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以微利惠民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精神慰藉、心理咨询、法律援助,以及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无偿、低偿或有偿服务,探索把公益性和市场化结合起来,鼓励其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7.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建立养老服务主体筛选机制和规范标准体系,规范其运营管理和服务行为。持续开展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探索将评估结果作为等级评定、补贴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8.支持融合发展。依托自身资源探索发展特色养老服务产业,依托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医、养、康、护、文旅等资源,支持养老机构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支持建设医养结合机构,打造“养老+医疗”“养老+旅居”等联动配合的养老服务综合体。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文化和旅游局
五、拓展智慧网络,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9.持续完善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功能。通过养老服务中心信息化平台及配套软硬件设施,利用大数据中心、呼叫指挥调度中心,打造智慧养老大数据中心、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平台、社区居家呼叫指挥调度中心、企业级平台统一管理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点单式”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菜单式”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六、强化用房用地保障,推动存量用房转型发展养老服务
10.行政事业单位适宜用于养老服务的闲置办公用房、城镇社区闲置的适宜用于养老服务的公共房屋,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落实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办证“五同步”机制,达标率要达到100%,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城镇小区、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存量房屋及社区用房举办城乡养老服务机构的,无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可使用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责任单位:瀍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
七、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
1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资金支持,加大对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将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资金支持和监督指导,支持和推动城乡养老服务发展。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12.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充分利用政府专项债、一般债,支持金融机构为养老服务行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支持整合资金资源,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鼓励多渠道注资建设运营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依法落实各项税收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队伍建设,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13.加强人才培育。建立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机制,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加强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为农村“集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配备公益性岗位,优先从易返贫致贫户、脱贫户中选聘养老公益性岗位人员。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督导考核,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机制
14.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加快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要切实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发现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15.加强统计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区域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项目清单、服务标准、供需信息和投资指南。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