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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医疗机构的公告

日期:2024-08-12浏览次数:469


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被许可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延续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延续申请或者不准予延续的,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原许可无效,由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并公布。”经查,下述医疗机构(详见附件)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均未按照规定主动申请延续,现予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我委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6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科来电来信反映。

地址:瀍河回族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委窗口,邮编:471002,联系电话:0379-63994890。


附件: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医疗机构名单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医疗机构名单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有效期开始日期

有效期截止日期

东明社区卫生服务站

瀍河区洛常路东明小区1号商铺

2022-6-21

2022-12-31

瀍河回族区夹马营社区卫生服务站

瀍河回族区启明南路29号院

2019-6-17

2024-6-16

华林社区卫生服务站

廛河区华林新村406号

2019-2-20

2024-2-19

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洛阳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卫生所

廛河区驾鸡沟28号

2016-8-16

202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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