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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日期:2024-08-13浏览次数:1160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枣园社区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3.1745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0.0280公顷。以上共计3.2025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白马寺社区科教文卫用地、白马寺社区城镇住宅用地,西至枣园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洛阳市粮食局郊区分局、枣园社区果园、枣园社区水浇地,北至枣园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白马寺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白马寺社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枣园社区集体土地3.2025公顷,其中农用地3.1745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0.0280公顷。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白马寺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等要求,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拟召集区委政法委、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信访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白马寺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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