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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瀍河分局关于洛阳千汇印务有限公司年包装印刷300吨纸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日期:2024-09-14浏览次数:134


洛环瀍审表〔2024〕04号


根据环保管家(洛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千汇印务有限公司年包装印刷300吨纸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杨文街道吕庙村洛阳北站南侧,属于迁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包装印刷300吨纸制品,主要为药品、食品包装盒等。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6万。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印刷废气、清洗废气、喷码废气、上光废气,印刷区域二次密闭,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两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标准限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中包装印刷行业绩效分级A级建议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肥田。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印刷机、模切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喷粉剂、含油墨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喷粉剂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含油墨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项目若涉及国土、规划、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五、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瀍河大队加强对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9月1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九都东路18号瀍河区政府4楼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6398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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