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瀍河区人社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瀍河回族区人社局 2019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瀍河回族区人社局2019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瀍河回族区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瀍河区人社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下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以及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1个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二)部门职责
瀍河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省、市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落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落实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保障我区城乡居民养老参保人员的保费征缴和待遇发放工作等。
二、人社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人社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瀍河回族区人社局本级
2、瀍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瀍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4、瀍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第二部分
瀍河回族区人社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3777.48万元,支出总计3777.4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46.22万元,增加38.3%。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涨。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部门收入预算3777.48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2586.38万元;上级告知转移支付1189万元;罚没收入收入2.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377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34万元,占11.33%;项目支出3349.14万元,占88.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777.48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046.22万元,增加38.3%。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777.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5.14万元,占19.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3.16万元,占61.5%;卫生健康支出674.7万元,占17.86%;住房保障支出34.48万元,占0.9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8.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0.05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8.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比 2018年增加1.1万元,较上年增长100%。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我局2019年及2018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 2018年增加1.1万元,较上年增长100%,主要用于本单位下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8万元(局机关与局属三家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合计数),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比2018年增加7.32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为:下属事业单位增加公车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3777.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90.0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8.29万元,支出项目共11个,支出总额3349.14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5个,支出总额3085.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人社局固定资产总额96388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303211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区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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