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瀍河区民宗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瀍河区民宗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瀍河区民宗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瀍河回族区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2个职能机构,即民族宗教管理办公室和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事宜,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推动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秩序,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问题;民族成份的更改、行政大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民宗局部门预算为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273.86万元,支出总计273.8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4.98万元,减少43.98%。主要原因是治理大气污染,去年大部分清真寺已完成燃煤锅炉改造,剩余几坊今年完成。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收入合计27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3.8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273.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38万元,占36.29%;商品和服务支出4.58万元,占1.67%;项目支出169.9万元,占62.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43.8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14.98万元,减少43.98%。主要原因是治理大气污染,去年大部分清真寺已完成燃煤锅炉改造,剩余几坊今年完成。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43.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57万元,占76.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2万元,占4.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9万元,占2.62%;节能环保支出31.00万元,占12.71%;住房保障支出9.08万元,占3.7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38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费;公用经费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此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22万元,比与2018年持平,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2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叙餐的公务接待支出。与2018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福利费等。比2018年减少2.2万元,下降47.8%,主要原因为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对4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1万元。 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243.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9.3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4万元,支出项目共20个,支出总额169.90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0个,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瀍河区民宗局固定资产总额7.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0万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区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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