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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政法委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9-08-22浏览次数:4349

目  录

第一部分 瀍河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瀍河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是: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组织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指导、检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打击处理邪教组织工作,做好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办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瀍河区委政法委内设机构5个,包括:综治办、维稳办、扫黑除恶办、提升办、平安办。另设有瀍河回族区社情民意调查服务中和瀍河回族区史家湾整村改造项目指挥部。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瀍河区委政法委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2018年,瀍河区委政法委。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0个,具体是:         

 1、瀍河区委政法委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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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530.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7.36万元,增长24.12%。主要原因是1、在职人员工资、社保养老金等有所增加;2、巡防队员、社区社工、维稳大队人员工资及社保费较2017年有所增加;3、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4、瀍河回族区社情民意调查服务中心工作经费;5、提升办工作经费等各项工作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528.0790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8.07906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512.825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650208万元,占22.19%;项目支出1,177.175093万元,占77.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528.07906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9.32245万元,增长26.42%。主要原因是1、在职人员工资、社保费、养老金等有所增加;2、巡防队员、社区社工、维稳大队人员工资及社保费较2017年有所增加;3、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4、瀍河回族区社情民意调查服务中心工作经费;5、提升办工作经费等各项工作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2.6790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0334%。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3.92245万元,增长25.143395%。主要原因是1、在职人员工资、社保费、养老金等有所增加;2、巡防队员、社区社工、维稳大队人员工资及社保费较2017年有所增加;3、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4、瀍河回族区社情民意调查服务中心工作经费;5、提升办工作经费等各项工作经费。

(二)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2.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54.74万元,占96.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28,占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29,占0.88%。住房保障(类)支出17.37,占1.15%。

(三)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76.14万元,支出决算为1,512.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7364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52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考核(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社局拨付优秀公务员奖励。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工委拨付福利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3.56万元,支出决算为25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职工津贴补贴增加数。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及相关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63.01万元,支出决算为11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82万元,支出决算为2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养老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3.53万元,支出决算为1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下降。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5.22万元,支出决算为1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5.5039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8.0636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7.4403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2.288916万元,完成预算的65.3976%。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减少,上级检查督导工作招待减少,压缩工作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99216万元,完成预算的99.947733%,占65.4989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897万元,完成预算的39.485%,占34.5010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全年因公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499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77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用久了需要维修保养等。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其中0车0辆、0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99216万元。主要用于公车保险、车辆维修维护、燃油、过路费等费用。2018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7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4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8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89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督查工作招待费用。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9个、来宾26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从资金安排和使用、项目组织和实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方面,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在评价过程中,评价小组认真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力争做到数据真实、全面,确保质量。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突出“深挖根治”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区专项斗争扎实推进,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深挖“保护伞”,横扫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攻坚战,促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2、通过提升办工作开展使辖区公众感满意度和安全感满意度提升,使辖区人民群众生活稳定和谐。3、提升治安防范水平,降低发案率。重点项目是: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民生实事2018年第二轮电动充电桩设备经费;3、“无主管”小区技防监控;4、瀍河区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提升;5、严重精神智障患者以奖代补经费等。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初预算为7.51万元,支出决算为17.440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费用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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