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名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印发的通知》(豫人社〔2020〕8号)精神,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标准进行划分,现将我区初步划型的中小微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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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