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非必须、不举办”、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从即日起在全市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布之日起,在全市取消包括人才招聘会、庙会、游园、文艺演出、新年祈福活动等在内的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大型活动取消后,活动主办单位应积极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律停止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已取得许可的,一律延期或取消举办。
三、对群众自发组织的公众聚集性活动,活动举办地所在辖区政府要指导其主办方应采取必要的消毒、预防等措施,并尽量控制规模、压缩时间,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影剧院、公园、商场、超市、办学机构、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做好场所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主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告。
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