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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条“保就业”措施惠及高校毕业生

日期:2020-06-05浏览次数:3311

近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服务、提升就业能力、做好兜底保障等,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通知》共涉及15条措施,条条为高校毕业生稳就业提供保障,通过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为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在拓宽就业渠道方面

鼓励企业扩大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了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再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扶持自主创业,降低或取消贷款反担保门槛,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延期还款,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大中专学生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在优化就业服务方面

做好实名登记。在毕业年度内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3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在提升就业能力方面

将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培训范围:
对完成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700元的培训补贴;
对完成培训后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800元、1200元、1600元的培训补贴。

鼓励支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开发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

将见习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就业是民生之本,从‘六稳’到‘六保’,就业均列首位。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校毕业生是抓好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2020届高校毕业生的求职就业面临较大压力。我市各部门将密切协作,信息共享,健全涵盖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并抓实政策落地,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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