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回族区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省委巡视组、市纪委监委扫黑办等部门移交,瀍河回族区委批准,瀍河回族区纪委监委对瀍河回族区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车公养;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涉嫌滥用职权签订城市管理监督服务合同,为恶势力团伙提供帮助;涉嫌放任单位在编人员诈骗群众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李波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瀍河回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瀍河回族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波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