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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瀍河区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0-06-28浏览次数:2296

目录


第一部分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单位)总体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3、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5、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6、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7、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8、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10、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11、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12、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3、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14、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设置内设机构5个: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立案庭职责: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审查和转送工作;负责诉前保全申请的审査和办理工作;核算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负责上诉、发还、改判案件的登记、卷宗流转工作;负责信访事件的接待、处置工作;负责诉讼案件立案前的调解,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司法数据统计、审判公正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效果管理和综合性审判管理、案卷评查、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有关工作;负责审委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审判工作中所涉及的伤情、伤残、医疗纠纷等鉴定工作。

2.综合审判庭

综合审判庭职责:依法审判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案件;依法审判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审判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对不服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理,依法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负责国家赔偿工作。

3.执行局

执行局职责:办理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执行工作;办理生效仲裁、裁决案件的执行工作;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的执行工作;办理上级法院指令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对本院执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异议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正确裁决;对妨碍执行的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审查、复议。

4.政治部

政治部职责:队伍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争先创优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的评授报批工作;做好机构编制工作;主管组织人事工作、审判职称、人事统计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工会、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

综合办公室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文明创建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外事和接待等工作;负责对上级法院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及院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办理院务会等会议组织工作、财务工作;负责单位装备、车辆的统一管理、维修;负责办公文印、计算机网络设备的管理、维修;负责全院水、电、暖的管理等;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负责法庭警卫、押解人犯及警务工作;依法协助执行扣押、查封、拘留等活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宏观调查研究、综合材料撰写、案件编报、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信息资料、司法统计与分析;负责大事记和院志编纂工作;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工作。

瀍河法院下设瀍河法院法警大队,是内设二级机构,不属于独立核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无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法院2020年收入总计2271.12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1396.12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850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25万元。支出总计227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1.12万元,项目支出810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42.65万元,减少13.1%。主要原因:1.主要是公共安全类法院事务减少;2、压减经费,节约开支。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法院2020年收入合计2271.12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1396.12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850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2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法院2020年支出合计227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1.12万元,占64.3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47.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4万元;项目支出810万元,占35.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区法院2020年财政一般拨款收入1396.12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85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一般财政拨款公共预算支出2246.12万元,与 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342.65万元,减少13.1%,主要原因: 1.主要是公共安全类法院事务减少;2、压减经费,节约开支。

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271.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74.02万元,占91.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15万元,占3.09%;卫生健康支出67.21 万元,占2.96%;住房保障支出59.74万元,占2.6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法院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基本支出预算安排。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61.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1.7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64.66万元,基本工资210.12万元、津贴补贴232.79万元、奖金231.84万元、绩效工资47.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15万元、医疗保险缴费37.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9.8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3万元、住房公积金59.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3.50万元、离休费12.87万元、退休费72.49万元、退休人员公用支出2.4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万元;公用经费109.4万元,主要包括:水费4万元、电费30万元,邮电费7.25万元、工会费9.07万元、福利费11.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2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9万元,比2019年减少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万元, 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5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响应党中央号召厉行节约,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1万元,下降33.3%。主要原因是响应党中央号召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费费用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区法院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法院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区法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3.25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9年减少60.6万元,减少53.22%,下降主要原因:2019年按非税收入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0年按在职人数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区法院2020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预期达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2019年,我单位对3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85万元。 2020年,我单位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2271.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51.7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9.4万元,支出项目共1个,支出总额810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0个,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261.11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20万元,车辆191.61万元。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执法执勤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0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0年预算公开表

159333337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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