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瀍河区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宪法、法律规定负责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二)负责办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承办对县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执行活动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承办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三)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抗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和案件管理等工作。
(四)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计划财务、信息技术、司法警察等工作。
(五)负责检察院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检务督察、离退休干部和群团等工作。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内设3个检察业务部,2个综合科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只有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2163.94万元,支出总计2163.94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05.99万元,减少27.14%。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进行了缩减。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部门收入预算2163.94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2163.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合计216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7.14万元,占87.2%;项目支出276.8万元,占1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161.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09万元,增加0.0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163.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835.43万元,占84.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01万元,占4.95%;卫生健康支出99.63万元,占4.6%;住房保障支出121.87万元,占5.6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87.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12.97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4.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院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9万元,比2019年减少52.6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我院2020年及2019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51.4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1.22万元,下降23.37%。主要原因是响应党中央号召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费费用1.2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合计数),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公用房建设预算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总体要求,以及洛阳市绩效工作部署和考核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继续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提升绩效目标编报质量。2019年,我部门对5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873.38万元。 2020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 2163.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12.9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4.17万元,支出项目共9个,支出总额276.8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1个,支出总额118.8万元。2020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预期达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额1630.55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17.2万元,车辆151万元。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车1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0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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