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瀍河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2019年度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瀍河区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瀍河区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责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3、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5、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6、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7、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8、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10、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11、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12、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3、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14、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设置内设机构5个,包括: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1)立案庭职责: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审查和转送工作;负责诉前保全申请的审査和办理工作;核算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负责上诉、发还、改判案件的登记、卷宗流转工作;负责信访事件的接待、处置工作;负责诉讼案件立案前的调解,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司法数据统计、审判公正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效果管理和综合性审判管理、案卷评查、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有关工作;负责审委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审判工作中所涉及的伤情、伤残、医疗纠纷等鉴定工作。 2.综合审判庭 (1)综合审判庭职责:依法审判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案件;依法审判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审判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对不服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理,依法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负责国家赔偿工作。 3.执行局 (1)执行局职责:办理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执行工作;办理生效仲裁、裁决案件的执行工作;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的执行工作;办理上级法院指令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对本院执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异议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正确裁决;对妨碍执行的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审查、复议。 4.政治部 (1)政治部职责:队伍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争先创优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的评授报批工作;做好机构编制工作;主管组织人事工作、审判职称、人事统计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工会、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 (1)综合办公室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文明创建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外事和接待等工作;负责对上级法院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及院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办理院务会等会议组织工作、财务工作;负责单位装备、车辆的统一管理、维修;负责办公文印、计算机网络设备的管理、维修;负责全院水、电、暖的管理等;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负责法庭警卫、押解人犯及警务工作;依法协助执行扣押、查封、拘留等活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宏观调查研究、综合材料撰写、案件编报、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信息资料、司法统计与分析;负责大事记和院志编纂工作;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工作。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瀍河区法院本级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0个,具体是:
1.瀍河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88.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9.19万元。2019年本年度度收、支总计均为2278.2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37.46万元,减少12.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各项支出政策节约开支,压减人员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度收入合计2189.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7.33万元,占99.9%;其他收入2.02万元,占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07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2.03万元,占85.23%;项目支出307.06万元,占14.7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201.4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39.46万元,减少 13.3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各项支出政策节约开支,压减人员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9.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47.49万元,减少17.7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各项支出政策节约开支,压减人员经费。
(二)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9.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万元,占0.34%;公共安全(类)支出1877.06万元,占90.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25万元,占2.85%;卫生健康(类)支出59.87万元,占2.88%;住房保障(类)支出75.86万元,占3.65%。
(三)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613.77万元,支出决算为207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收纳共计支出决算为7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一致的原因:此项支出为国家司法救助款,是2019年上级追加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47.87万元,支出决算为81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压减经费,节约开支。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33.64万元,支出决算为106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压减经费,节约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8.64万元,支出决算为5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8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压减经费,节约开支。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1.02万元,支出决算为3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7月社保基数变更,较以前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6.59万元,支出决算为2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7月社保基数变更,较以前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6.01万元,支出决算为7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压减经费,节约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1.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1.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救济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7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总体较上年减少125.3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各项支出政策节约开支。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26.91万元,完成预算的59.8%。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各项支出政策,控制公务用车费用,节约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6.91万元,完成预算的59.8%,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2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0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各项支出政策,控制公务用车费用,节约开支。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6.9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以及加油。2019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接待费用。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无来访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瀍河法院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对各项项目经费都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完善制度建设、绩效管理,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以来,瀍河法院的项目支出都完成了较好的既定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单位对各项目支出均进行绩效自评,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预期达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自评结果均为良好。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瀍河法院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初预算为113.85万元,支出决算为6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差旅费支出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期末,瀍河法院共有车辆17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