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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社会保险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0-10-16浏览次数:2016


 

2019年度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社会保险中心部门决算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社会保险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社会保险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瀍河区区社会保险中心的部门职责是: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并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依法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协议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工伤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配合开展领取待遇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内控制度建设和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瀍河区社会保险中心内设1室5个股,包括:办公室、基金管理股、稽核审计股、申报登记审核股、医疗和生育保险股、城乡居民保险股。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瀍河区社会保险中心部门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0个,具体是:

1.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社会保险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9年度社会保险中心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21.8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1.82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9年5月区社会保险中心,财政主管部门发生改变,变更为新增瀍河区区级预算单位,相应数据无法与上年比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03.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3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1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65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03.3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3.3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5月区社会保险中心,财政主管部门发生改变,变更为新增瀍河区区级预算单位,相应数据无法与上年比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3.3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5月区社会保险中心,财政主管部门发生改变,变更为新增瀍河区区级预算单位,相应数据无法与上年比较。

(二)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45万元,占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91.10万元,占93.97%;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1.81万元,占5.81%。

(三)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3.3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公务员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原因是追加优秀公务员奖励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项(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1.81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原因是我单位是2019年新转入单位,年初未列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29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原因是我单位是2019年新转入单位,年初未列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13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原因是我单位是2019年新转入单位,年初未列预算。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原因是我单位是2019年新转入单位,年初未列预算。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59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原因是我单位是2019年新转入单位,年初未列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2.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9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2019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社保中心2019年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预期达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对2019年各项目支出均进行绩效自评,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预期达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自评结果均为良好。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99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5月区社会保险中心,财政主管部门发生改变,年初未在区财政局列预算。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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