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宗局预算
瀍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
2021年度部门预算
2021年3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民宗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民宗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表
第一部分
民宗局概况
一、民宗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事宜,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推动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货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四)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对清真食品进行管理,做好清真牌证的登记、发放、管理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工作,及其调查、统计的上报工作,促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的发展。
(六)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七)依据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八)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对登记发证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度检查。劝阻、制止和处理一切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非正常活动,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和政策轨道。
(九)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宗教渗透活动的斗争,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反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十)发挥各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在宪法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支持各宗教团体依法办好教务。
(十一)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二)协助各宗教团体积极开展对外友好往来。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民宗局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
区民宗局内设2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和民族宗教事务中心(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
民宗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无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民宗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宗局2021年收入总计211.04万元,支出总计211.0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43.53万元,下降17.10%。主要原因:困难少数民族学生资助金项目取消、宗教专项工作经费取消、清真寺燃煤锅炉改造项目已结束、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经费、斋月慰问经费、春节慰问经费等专项资金压减;支出减少43.53万元,下降17.10%。主要原因:困难少数民族学生资助金项目取消、宗教专项工作经费取消、清真寺燃煤锅炉改造项目已结束、斋月慰问经费、春节慰问经费等专项资金压减。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宗局2021年收入合计21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3.04万元; 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宗局2021年支出合计21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86万元,占67.69%;项目支出68.18万元,占33.5%;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出8万元;占3.7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宗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03.0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43.53万元,下降17.10%,主要原因:困难少数民族学生资助金项目取消、宗教专项工作经费取消、清真寺燃煤锅炉改造项目已结束、斋月慰问经费、春节慰问经费等专项资金压减;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宗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03.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30万元,占84.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0万元,占5.12%;卫生健康支出9.27万元,占4.57%;农林水事务支出3.84万元,占1.89%;住房保障支出8.23万元,占4.05%。
六、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局《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宗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0万元,其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目前没有公出国(境)的业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预算数与2020年一致,主要原因我单位无车辆所以无运行费,今年暂不需要购置公务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其原因是我单位今年无招待费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宗局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宗局2021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民宗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民宗局2021年未使用政府采购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民宗局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民宗局2021年未使用车辆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民宗局收到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1项,主要是:推进宗教中国化经费项目8万元;局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要求,依据预算支出性质和用途,将现行预算项目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三类,其中:运转类经费(专项业务)支出对应现行一般性项目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对应现行专项资金。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民宗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