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统计局预算
统计局部门
2021年度部门预算
2021年3月
目 录
第一部分统计局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统计局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表
第一部分
统计局概况
一、统计局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等
二、统计局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
统计局部门预算仅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无独立核算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统计局2021年收入总计289.4万元,支出总计289.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43.08万元,下降12.96%。主要原因:去年经普工作项目已近尾声,只剩后续资料开发一项工作。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统计局2021年收入合计2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统计局2021年支出合计2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44万元,占93.79%;项目支出17.96万元,占6.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8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43.08万元,下降12.96%,主要原因:去年经普工作已近尾声,只剩后续资料开发一项工作;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8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73万元,占81.80%;社会保障和就业 19.66万元,占6.79%,卫生健康 17.48万元占6.04%,住房保障支出 15.53万元占5.37%。
六、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局《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统计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19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我单位目前没有公出国(境)的业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我局2020及2021年均无公务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11万元。主要原因:按财政要求压减资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统计局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统计局2021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统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其中办公费4.80万元;维修(护)费0.06万元;委托业务费0.5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统计局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统计局未收到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要求,依据预算支出性质和用途,将现行预算项目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三类,其中:运转类经费(专项业务)支出对应现行一般性项目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对应现行专项资金。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