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
洛阳市瀍河区医疗保障部门
2021年度部门预算
2021年3月
目 录
第一部分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表
第一部分
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区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 组织拟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 组织拟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 拟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 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 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
医保局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入总计87.74万元,支出总计87.7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减少3160.78万元,下降97.3%。主要原因:2021年城乡医保区级配套资金、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这三个项目预算收入在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且2021年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入合计87.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74万元。政府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1年支出合计8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4万元,占81.08%;项目支出16.6万元,占18.9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87.74万元。。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529.78万元,、下降85.79%,主要原因:城乡医保区级配套资金、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这三个项目2021年预算在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7.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3万元,占5.96%;卫生健康支出78.37万元,占89.32%:住房保障支出4.14万元,占4.72%。
六、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局《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与2020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局目前没有需要出国(境)的业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20年一致。主要原因我局今年未购置车辆因此没有运行费,我局今年未安排此项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我单位未安排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1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医疗保障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与2020年持平。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医疗保障局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局内无车辆安排。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区医疗保障局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要求,依据预算支出性质和用途,将现行预算项目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三类,其中:运转类经费(专项业务)支出对应现行一般性项目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对应现行专项资金。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