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批19号转办信访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的公示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受理编号(编号 D2HA202104260045)
反映情况:
洛阳市瀍河区瀍河乡塔西社区九都路南,从4月1号开始村书记在此处挖沙填埋生活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瀍河乡塔西社区九都路南为拆迁工地,拆迁施工单位为了节省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就地挖坑将建筑垃圾和清理现场的树枝杂草填埋在坑内,然后表面覆盖约1米后黄土,填埋建筑垃圾的面积约200平方米。现场填埋垃圾是平整土地施工人员行为,塔西社区书记没有参与此项工作,不存在村书记挖沙填埋生活垃圾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
4月27日晚,瀍河回族乡塔西社区书记李胜利和地块绿化平整承包人马鹏天分别就举报情况书写了情况说明,瀍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向河南三马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挖坑掩埋垃圾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4月28日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向马鹏天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擅自掩埋垃圾行为,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瀍综执罚先告字〔2021〕第19042801号),对马鹏天拟处罚一万元。目前,马鹏天已将掩埋的建筑垃圾和树枝杂草全部挖掘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对掩埋现场地面进行了平整恢复。下一步,我区将加大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坚决杜绝出现就地掩埋垃圾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