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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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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瀍河回族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瀍政办〔2021〕10号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瀍河回族区食品安全工作
要点的通知
瀍河回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1年瀍河回族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瀍河回族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加快副中心城市建设的关键之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果,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增强全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一、全面落实责任,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区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区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基层监管部门意见,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每年推动解决1-2项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难点问题,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推动完善本辖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区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区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按照“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履行行政监管、刑事打击和相关工作职责,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就重大安排部署开展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风险防控、日常监管、行刑衔接、信用惩戒等方面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切实防范监管失责缺位,提升协同共治能力。(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区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食品安全工作已纳入区委和区政府巡视巡查和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列入对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政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调整任用的重要参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领导班子和公职人员,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严肃追究责任。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年底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区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管理改革,夯实食品安全治理基础
(五)加强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健全区食安委及其办公室, 发挥党委和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区食安办要专岗专职专人专责,强化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落实、评议考核等职能,完善专题会议和季度会商制度,组织食安委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加强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负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明确具体人员,配备装备设备,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区政府食安委办公室负责)
(六)打通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在辖区打造“15分钟食品安全监管圈”、“15分钟食品安全服务圈”。开展常态化“你来点,我来检”活动,开展快速检测服务,发挥快速检测便捷高效、初步筛查、服务群众的效用。加强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培训、考核和管理,发挥其食品安全政策宣传、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等作用,建立相对稳定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保障和绩效差别化补助机制。(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 建立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开企业信息和监管信息,督促企业提升自查自纠能力。鼓励企业员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举报违法行为,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八)加强源头污染治理力度。深入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制定落实科学的实施方案。打好碧水保卫战。全区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达到57.4%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9.6%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7.7%以上。打好净土保卫战,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耕地(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强化耕地土壤安全利用和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涉重金属行业监管,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开展农药兽药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农药兽药准入管理,建立农药兽药产品市场退出机制,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区农业农村局,瀍河环保分局、瀍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实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行动,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发现风险,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报告,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核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要全面开展风险自查,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和检测,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线下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全部备案。(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区金融工作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文化建设,将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继续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百日行动”活动,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明厨亮灶”比例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比例达到100%。(区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偏远社区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打击制售仿冒假冒食品“春雷行动”、进一步规范提升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及清真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比例达到100%。(区卫健委、民政局、住建局、文旅局、民宗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牢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强化应急管理,降低事故损失。(区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做好农产品、肉菜等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食品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并有效运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严重失信重点监管制度,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统一归集管理和共享,推行联合激励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区法院,区大数据局、科工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瀍河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督促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监管方式转变
(十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推进全程电子化,实现“一网通办”“掌上办”,许可事项办结时限压缩50%以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探索“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技术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负责)
(十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推进部门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区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抽检监测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开展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鲜活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落实农产品和食品抽检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门机构,人员实际配备到位。(瀍河公安分局负责)深入开展打假“利剑”专项行动,建立打击食品犯罪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和检验鉴定绿色通道,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食品商标侵权、假冒清真及清真不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区民宗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狠抓大要案侦破,加强联合督办和典型通报。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行政处罚结果依法公开。推进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区委政法委,区法院、检察院,区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瀍河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十六)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完善食源性疾病防控监测体系,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率明显提高。(区卫健委负责)加快各级各类食品检验机构建设,推进区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鼓励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开展快速检测,强化进货把关,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积极发挥作用,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深入实施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监管能力素质提升工程。举办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培养专业的创建队伍。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提高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区政府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十八)进一步拓展投诉举报渠道。完善“12315”统一投诉举报平台。贯彻落实洛阳市食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理顺投诉举报的联动处置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开展投诉举报开放日宣传活动,拓展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协会作用。加大对食品安全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参与管理、制定标准、收集信息、促进交流和推动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区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区委宣传部,区科协,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区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区教体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