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公开】瀍政复终止字〔2021〕第7号
瀍政复终止字〔2021〕第7号
申请人: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九江市XX。
被申请人:瀍河回族区XX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1年9月13日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关于申请人实名举报的的结案反馈,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审理。经调解,现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8日向本机关邮寄书面申请,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10月31日签收申请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