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
试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瀍政〔2021〕12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经瀍河回族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史家湾社区集体农用地5.869公顷(其中耕地5.3974公顷、其他农用地0.4716公顷),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洛龙区,西至史家湾社区园地、水浇地,南至洛龙区,北至史家湾社区园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史家湾社区集体农用地5.869公顷(其中耕地5.3974公顷、其他农用地0.471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234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308.2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809.11925万元(其中其中征地补偿费1373.346万元、社会保障费用435.77325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373.34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35.77325万元,已预存入瀍河回族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瀍河回族乡政府(地址:瀍河回族区启明北路51号,电话:6355837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地址:瀍河回族区九都路26号,电话:63987709)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