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成文日期:2022年1月4日
- 发布日期:2022-01-07
- 发文字号:瀍政办〔2022〕1号
- 索引号: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瀍河回族区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瀍河回族区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
提质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瀍政办〔2022〕1号
瀍河回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瀍河回族区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月4日
瀍河回族区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
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河南省物业承接查验方法》(豫建房〔2020〕136号)《河南省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导则》《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导则》(试行)《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洛政办〔2021〕5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落实《瀍河回族区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内容,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符合《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批准列入瀍河回族区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的项目。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专项用于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
第四条 建设单位(以项目招标主体为准)负责瀍河回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招投标、资金拨付等工作。
行业主管单位(区住建局)对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并开展以下工作:
(一)负责制定、上报本辖区年度改造计划和资金补助计划。
(二)配合瀍河回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招标工作。
(三)汇总改造项目信息、审核项目资料(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改造的可行性,项目材料的完整、真实性,初步技术方案的合理性)、资金预算并配合区委区政府下达改造计划。
(四)对项目实施过程及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项目资料的归档管理和统计工作。
(六)协助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
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包括: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瀍河回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单位、改造小区居民代表、第三方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等相关单位参与验收。
第三章 验收条件
第六条 项目竣工验收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完成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完成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完成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设计负责人和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建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主要材料的采购合同。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九)第三方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项目诊断评估报告、项目型式检查报告。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验收资料
第七条 项目验收应提交资料
(一)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相关竣工资料
1.政策文件。
2.项目文件。
(二)设计单位竣工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
2.设计变更及说明。
3.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监理单位竣工资料
1.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3.监理工程师通知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4.工程竣工移交证书。
5.公司、人员资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6.监理日志。
7.监理月报。
8.例会纪要。
9.通知单及联系单(如有)等。
(四)施工单位竣工资料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复工报审表(如有)及工程延期申请表(如有)。
3.施工单位、人员资质证明文件。
4.经审核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5.施工图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及技术核定单。
6.与改造工程相关的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型式检测报告、进场复检报告。
7.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项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核查记录。
12.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
1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4.经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签署的施工图竣工图纸。
15.工程质量保修书。
16.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7.老旧小区改造实施量核查表。
18.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决算书。
(五)第三方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单位测评资料
1.项目诊断评估报告。
2.项目型式检查报告。
第五章 验收方式方法
第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方式方法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先依据验收规范、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整改。监理单位应根据标准及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符合规定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改造小区居民代表、第三方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等各方专家及相关单位参与验收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市百城提质办。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通过核对、观察、使用、检测等方法,重点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4.对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个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工程备案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对上报项目完整材料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编制《瀍河回族区老旧小区改造验收合格项目备案表》报市百城提质办复核、备案。
第十条 经市百城提质办复核通过后、达到改造要求的项目,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布结果作为后续资金拨付依据。项目申报单位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表》,申请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第七章 权力责任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和保修范围,承担合同保修内容的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如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侵害业主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过程中,参与验收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部门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请区大城建指挥部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承包单位未按照本方案执行竣工验收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第八章 监督
第十五条 行业主管部门对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对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已立项项目,未按计划实施的或有调整的,要及时向市百城提质办报告。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严格把控相关产品质量,项目所选用的技术产品和设备应满足现行国家及河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的要求。
第十七条 在建设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资格,追回已拨付专项补助资金,并依法进行处理:
(一)未按备案的施工图专项设计文件实施,擅自作出重大工程变更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实施计划和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实施的。
(三)未通过工程验收且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
(四)拒不配合科技推广、宣传交流的。
(五)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第十八条 项目非因不可抗拒因素在规定建设周期内未完成的,超过规定验收时间的项目取消资格并追回专项补助资金。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移交
第二十条 改造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与资产所有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工程移交,移交内容包括:整体工程情况、项目设备情况、安装设备的合同及接收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等。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老旧小区改造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瀍河回族区2021-2022年度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项目资料汇编.doc
6.瀍河回族区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项目满意度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