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的通告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的通告
瀍政〔2022〕4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白马寺镇杨湾社区农村集体农用地3.7653公顷(其中耕地3.6918公顷,其他农用0.0735公顷),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
因洛阳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完成,省重点项目需要单独组卷报批,原洛阳市2021年度第三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中杨湾社区拟征收土地调整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变。
该批次拟征收范围已于2021年10月8日由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发布《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三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洛龙政通〔2021〕20号),2021年10月22日由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发布《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三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洛龙政通〔2021〕27号),已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已完成听证程序,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签订征地安置补偿协议,故不再重新发布拟征地启动、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杨湾社区水浇地、西至杨湾社区水浇地、南至杨湾社区村庄、北至杨湾社区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白马寺镇杨湾社区集体土地3.765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6918公顷、其他农用0.073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9号)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06.652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79.5736万元,已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