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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领域惠企政策汇编——企业培育类政策(一)

日期:2022-07-18浏览次数:7278


为拓宽政策获取渠道,引导全区企业用足用活用好各类惠企政策,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助力企业转型发展,瀍河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对国家、省、市工信领域的惠企政策进行了梳理,共有项目资金类、示范平台类、支持企业绿色发展类、支持企业智能化发展类、企业培育类、产品奖励及保费补贴类及其他7大类政策。


企业培育类政策(一)

一、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政策

支持重点:为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对重点领域企业和产品,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推荐申请制造业单项冠军。

可享受政策:(省级财政落实)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奖励。

申报条件: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文件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1〕62号);《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豫工信办联产业〔2020〕73号,附件30)》

一、质量标杆企业政策

支持重点:结合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深入挖掘全面质量管理赋能制造业竞争优势提升、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企业,推荐企业申报质量标杆企业并给予政策支持。

可享受政策:

(省财政落实)对新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市级财政奖励)被国家、省认定为质量标杆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2.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3.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遴选范围:

1.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和效益,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2.企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和企业效益,促进质量管理模式创新的典型经验。

3.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了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

4.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具有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新颖化特点,并在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方面具有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

5.生产性服务业如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等领域企业在提质增效方面的典型案例

6.企业运用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在绿色节能、环保、健康、安全管控等社会公益性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使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优化的典型经验。

文件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1〕62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的通知》

三、优质中小企业政策

(一)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政策

支持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可享受政策:对已认定和新认定的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级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5:5分担。

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3.经济效益。截止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5.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6.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7.分类条件。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文件依据:《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提升行动的通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21〕124号)

(二)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

 支持重点:企业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网络强国建设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我省“456”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体系。

可享受政策:对已认定和新认定的省级“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级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5:5分担。

申报条件: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且满足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任何一项专项条件。

1.基本条件。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存续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00万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3%;

2.专业化。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牵头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大企业或龙头企业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

3.精细化。企业采用流程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等方式使组织管理精确、高效、协同,实现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前5位;

4.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或具有典型的资源、地域特色,能够带动本地特色产业的规模及影响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含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含5项);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1项以上;

5.新颖化。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资源的嫁接,对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手段、形式、渠道进行创新;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文件依据:《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提升行动的通知》。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

可获得荣誉: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

申报条件:满足创新能力、成长性及专业化指标要求,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政策

(一)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支持重点:为促进产业高度聚集,推动产业集群申报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可获得荣誉: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申报条件:

1.建设管理规范。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特色突出,产业聚集度高。产业集群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有健全的组织协调机构、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措施;

2.产业集聚效应明显。产业集群内主营业务收入20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不少于2家;产业协作配套能力强,特色产业中小企业不低于20家;

3.产业链条逐步完善。形成了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企业与物流之间、企业与支撑体系之间,专业分工明确,上下游紧密链接的协作关系;

4.产业竞争力强。产业集群年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特色产业营业收入占所在园区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5%;

5.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复核特色产业集群需具有围绕特色产业培育发展的政府性服务平台、省级以上的特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设立有特色产业方面的协会或商会组织;申报特色产业集群应具有1家以上围绕特色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工作中与有关专业协会、商会有协作关系;

6.产业创新能力强。产业集群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

7.发展潜力大。有1个以上投资超过5000万元、2个以上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在建或储备项目。

产业集群复核需满足前五项;申报特色产业集群需满足全部条件。

文件依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及开展2020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0〕189号)

(二)洛阳市支持企业入驻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政策

支持重点:对入驻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可享受政策:(市财政落实)每户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园区中入驻的企业;

2.企业住所所在地为洛阳辖区;

3.申报要求期限内入驻,且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

4.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已在当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项目资金中获得过入园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政策。

文件依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洛发〔2018〕24号);《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统计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洛工信(2021)25号)

五、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政策

支持重点:为推进工业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培育优势资源,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产业链核心关键技术,着力解决我省工业发展的突出难题,引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工艺技术创新,支持企业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可享受政策:(省财政落实)对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市财政落实)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市级不重复支持。

申报条件:

1.在洛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

2.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3.具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4.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文件依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20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豫工信联科〔2020〕25号);《洛阳市制造业“三大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洛政办〔2021〕33号)

由于各项政策时效性及申报时间不同,详情请咨询瀍河区科工局(0379-6395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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