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瀍河资讯
政策法规

工信领域惠企政策汇编——企业培育类政策(二)

日期:2022-08-22浏览次数:6201


六、河南省头雁企业政策

支持重点:支持装备制造(电力装备、农机装备、矿山机械装备、起重机械装备)、食品制造(冷链食品、休闲食品、功能食品)、电子信息、汽车制造、新材料5大优势产业,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纺(轻工、纺织、服装)5大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6大新兴产业领域内;且在省辖市制造业头雁企业培育库内同一产业领域及装备制造、食品制造、轻纺细分领域排名前五和省直管县(市)排名前三的企业申报。

可享受政策:

(省财政落实)

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传统优势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其间,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3.对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单一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3.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文件依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头雁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规〔2021〕115号);《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1〕62号)

七、洛阳市“小巨人”(培育)企业政策

支持重点: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培育一大批创新能力强、发展质量好、成长潜力大的优质中小企业。

可享受政策:

(市财政落实)

1.对于新纳入的培育企业,授予“洛阳市‘小巨人’培育企业”荣誉称号;

2.对于符合“小巨人”企业入选条件的培育企业,视为培育成功,授予“洛阳市‘小巨人’企业”荣誉称号。

3.实行年度考核达标奖励,每年对“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达标考核,对达标企业按照指标情况分别给予30万、50万、80万资金奖励;考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认定为培育成功。若当年培育成功纳入“小巨人”企业的,依据考核年度财务指标情况,参照“小巨人”培育企业奖励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或8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小巨人”培育企业认定条件:

1.在洛阳市注册并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2.考核年度和基期,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3亿元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

3.考核年度和基期,企业实际缴纳税款在100万元以上且税收增速高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以上;

4.申请时企业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

5.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6.申报企业近三年来没有受到市、县(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政处罚。

“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

1.申请入选年度上一年度为“小巨人”培育企业;

2.申请入选年度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 亿元;

3.申请时企业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4.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文件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洛政〔2017〕19号);《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洛阳市“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和年度考核达标奖励工作的通知》(洛小巨人培育办〔2021〕3号)

八、洛阳市“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政策

支持重点:支持主导产品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居全省、全国前列的企业申报。

可享受政策:(市财政落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扶持资金;优先将“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纳入到市工信局企业服务“五个一”机制中;优先支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负责人参加洛阳市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专题培训。

申报条件:

“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1.在洛阳市登记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范畴,成立3年以上,无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发生和不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企业年营业收入应在3000万元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居全省前3位,或是与国内知名企业直接配套,并成为主要供应商,有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印证材料。

“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

在符合“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条件的同时,还应达到以下指标。

1.主导产品在行业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第一,有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印证材料;

2.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材料进行生产(或提供特色化的销售服务),企业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具有省级首台套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优先确认;

3.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

文件依据:《洛阳市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洛工信〔2019〕58号);《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洛阳市“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九、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政策

可享受政策:(省财政落实)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1〕62号)。

十、“提质倍增”相关政策

支持重点:围绕我市新兴产业领域,遴选一批产品前景广、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高成长性企业,实施提质倍增计划,形成“1+N+5”企业梯队(“1”为市级遴选试点企业 100 家左右;“N”为在全市范围选择若干家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重点龙头企业,直接作为荣誉试点企业享受同等政策;“5”为各县区同步实施,遴选县级试点企业 500 家左右)。支持试点企业通过开展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推进兼并重组、拓展服务型制造、加强产业链整合、强化资本运作、实施“三大改造”、扩大投资规模等,做大做强做优企业,实现提质倍增目标。

(一)成长激励项目

可享受政策:(市财政落实)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试点企业,根据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进行分档奖励,奖励金额向下取整至万元为单位,核算后奖励金额低1万元(不含1万元)的企业,不享受成长激励项目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0%(含)-30%按照其营业收入年度增量的3%予以奖励。

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30%(含)-40%按照其营业收入年度增量的5%予以奖励。

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40%(含)以上的按照其营业收入年度增量的8%予以奖励。

申报条件:

1.“提质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20%(含)以上;

2.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文件依据:《洛阳市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成长激励等4项资金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洛倍增办〔2021〕5号)

(二)倍增目标完成奖励项目

可享受政策:(市财政落实)对在提质倍增计划培育期结束后实现倍增目标、且营业收入规模超过5亿元的试点企业,根据其培育期末营业收入规模进行分档奖励。

1.试点企业营业收入实现倍增目标且营业收入为5亿元(含) -10亿元给予50万元奖励。

2.试点企业营业收入实现倍增目标且营业收入为10亿元(含)-50亿元给予100万元奖励。

3.试点企业营业收入实现倍增目标且营业收入为50亿元(含) -100亿元给予300万元奖励。

4.试点企业营业收入实现倍增目标且营业收入为100亿元(含)-500亿元给予500万元奖励。

5.试点企业营业收入实现倍增目标且营业收入为50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首批“提质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基期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在提质倍增计划实施期内实现营业收入倍增目标、且倍增后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

2.后续动态调整进入“提质倍增计划”试点名单的企业,以进入试点名单时的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在提质倍增计划实施期内实现营业收入倍增目标、且倍增后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

3.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文件依据:《洛阳市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成长激励等4项资金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洛倍增办〔2021〕5号)

(三)鼓励兼并重组项目

可享受政策:

1.贷款贴息资助。对试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在企业贷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前提下,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企业贷款利率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部分不予贴息),贴息期2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合计每个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税费补助。对试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市财政按照试点企业实际支付税费的50%给予事后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荣誉试点企业可直接申报,市级试点企业需通过年度考核;

2.申请企业必须是兼并重组主体方企业,被兼并重组对象为关联企业的,不纳入资助范围;

3.申请企业必须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合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已完成兼并重组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兼并重组涉及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

5.按照市场原则通过股权或资产收购等方式以实现对收购对象的控制(即持有被收购企业50%以上的股权);

6.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文件依据:《洛阳市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成长激励等4项资金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洛倍增办〔2021〕5号)

(四)骨干人才激励项目

可享受政策:按照试点企业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规模划分为四个资助区间进行指标分配。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分配3个奖励名额,5亿元(含)-10亿元的分配5个资助名额,10亿元(含)-50亿元的分配7个资助名额,50亿元(含)以上的分配9个资助名额。对试点企业确定的奖励骨干人员,市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向下取整至千元为单位,奖励金额低于1000元(不包含1000元)的,不享受骨干人员贡献奖励项目。如申请人员已享受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待遇,将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资助。

申报条件:

1.“提质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通过年度考核;

2.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试点企业的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4.人员与所在企业已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洛阳市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成长激励等4项资金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洛倍增办〔2021〕5号)

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

(一)支持民营企业“小升规”政策

支持重点:支持上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民营企业。

可享受政策:(市财政落实)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四上”)企业名单内的企业,不包括新建投产达规入统的企业;

2.申报时在规模以上企业名录库中;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文件依据:《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统计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洛工信〔2022〕90号)

(二)支持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政策

支持重点:鼓励民营企业发展

可享受政策:(市财政落实)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年度以前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在申报年度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

文件依据:《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统计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洛工信〔2022〕90号)

(三)产销对接政策

支持重点:在洛阳综合工业互联网平台上注册,并开展产销对接的中小微型民营企业。

可享受政策:(市财政落实)对上年度在洛阳综合工业互联网平台上进行产品实际供需对接对话,并且完成线下本地工业企业产品(不包括原煤、矿石等初级原材料)采购,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给予采购金额百分之一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洛阳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上年度通过原洛阳综合工业互联网平台采购本地工业企业产品的中小微型民营企业。不包括公共服务类民营企业(电力公司、水务集团、燃气公司、热力公司、电信公司、公交公司、市政公司、银行等)。

文件依据:《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统计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洛工信〔2022〕90号)

由于各项政策时效性及申报时间不同,详情请咨询瀍河区科工局(0379-63953178)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