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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政策解读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解读材料

日期:2022-09-02浏览次数:9297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26号)《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区司法局牵头对我区2022年4月25日之前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起草过程

区司法局牵头梳理出我区2022年4月25日之前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印发《瀍河回族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清理重点、清理职责以及方法步骤。各单位积极开展自查,反馈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清理意见,经过整理审核,形成《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经过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通报了清理结果,公布了区政府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共有9件,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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