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成文日期:2019年9月9日
- 发布日期:2019-09-18
- 发文字号:瀍政办〔2019〕28号
- 索引号:C001-0012-2022-0238
- 时效性:有效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瀍河回族区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攻坚“三大改造”奖励办法的通知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瀍河回族区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攻坚
“三大改造”奖励办法的通知
瀍政办〔2019〕28号
瀍河回族乡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瀍河回族区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攻坚“三大改造”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9日
瀍河回族区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攻坚
“三大改造”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洛发〔2018〕24号)、《洛阳市2018年转型发展攻坚“三大改造”实施方案》(洛转型攻坚办〔2018〕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三大改造”步伐,推动产业发展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好“四张牌”为要求,以产业升级为主攻方向,以项目建设为抓手,通过深化企业服务、强化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实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培育新型制造模式,积极打造信息化环境下企业新型能力,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进一步增强产业创新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瀍河回族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优秀民营企业。
三、奖励措施
(一)鼓励企业推进智能制造。引导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加快智能化改造重点项目的建设。积极培育一批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支持企业通过“机器换人”提高生产效率和智能化生产水平。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 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补贴资金的,区财政按照省补贴金额的1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引导企业以绿色标准为引领,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申报洛阳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工艺技术优化、产品升级。对照《洛阳市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攻坚方案》文件要求,对获得洛阳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企业,区财政按照市级补贴金额的1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大力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引导辖区内“五强六新五特”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领域企业申报洛阳市“小巨人”培育企业。对获得市财政年度考核奖励资金的“小巨人”培育企业,区财政按洛阳市考核等次配套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资金奖励。
(五)支持企业生产设备升级换代。推动工业企业通过设备升级加快形成新的先进生产力,以提高企业生产智能化水平、节能环保为目标,采用新技术新装备代替旧技术旧装备,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新旧动能转换。主要扶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工程、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等,包括支持企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对企业在技术改造中购置的智能化设备,区财政给予实际投资额(以发票为准)1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研发首台(套)装备,对经认定属于省内首次自主研发和生产的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于一体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区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其它未尽事宜按《洛阳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编》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申报时企业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中且三年内无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记录为准);申报企业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申报企业经济指标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三)申报项目符合瀍河区产业支持方向;申报项目信息以区发改委备案为准;申报项目需通过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准;申报项目投资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申报项目必须纳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
(四)本奖励办法所需奖励经费在区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区财政局负责监管。
(五)本奖励办法由区科技工信局负责解释。
(六)每个企业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项资金奖励政策,不得重复申报。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9年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本办法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