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四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集体土地15.5027公顷,其中农用地13.4855公顷(耕地10.2788公顷、园地2.0589公顷、林地0.6411公顷、其他农用地0.5067公顷),建设用地2.0172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四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白马寺镇分金沟村采矿用地、水浇地;西至白马寺镇半个店村水浇地,孙村水浇地;南至白马寺镇孙村水浇地、其他林地、果园,黑王村水浇地,白王村果园、水浇地、科教文卫用地,分金沟村水浇地;北至白马寺镇半个店村水浇地,孙村水浇地、其他林地、果园,黑王村水浇地、果园,白王村水浇地、果园、其他林地、科教文卫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分金沟村采矿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白马寺镇白王村集体土地7.3452公顷,其中农用地5.4669公顷(耕地4.4360公顷、园地0.7423公顷、林地0.0700公顷、其他农用地0.2186公顷),建设用地1.8783公顷。
拟征收白马寺镇半个店村集体土地0.0261公顷,其中农用地0.0261公顷(耕地0.02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2公顷)。
拟征收白马寺镇分金沟村集体土地0.5851公顷,其中农用地0.4462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1389公顷。
拟征收白马寺镇黑王村集体土地2.4942公顷,其中农用地2.4942公顷(耕地2.3766公顷、园地0.06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2公顷)。
拟征收白马寺镇孙村集体土地5.0521公顷,其中农用地5.0521公顷(耕地2.9961公顷、园地1.2532公顷、林地0.5711公顷、其他农用地0.2317公顷)。
瀍河回族区政府拟组织白马寺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瀍河回族区政府拟召集区政法委、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信访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白马寺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