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四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集体土地15.5027公顷,其中农用地13.4855公顷(耕地10.2788公顷、园地2.0589公顷、林地0.6411公顷、其他农用地0.5067公顷),建设用地2.0172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四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白马寺镇分金沟社区采矿用地、水浇地;西至白马寺镇半个店社区水浇地,孙村社区水浇地;南至白马寺镇孙村社区水浇地、其他林地、果园,黑王社区水浇地,白王社区果园、水浇地、科教文卫用地,分金沟社区水浇地;北至白马寺镇半个店社区水浇地,孙村社区水浇地、其他林地、果园,黑王社区水浇地、果园,白王社区水浇地、果园、其他林地、科教文卫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分金沟社区采矿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白马寺镇白王社区集体土地7.3452公顷,其中农用地5.4669公顷(耕地4.4360公顷、园地0.7423公顷、林地0.0700公顷、其他农用地0.2186公顷),建设用地1.8783公顷。
拟征收白马寺镇半个店社区集体土地0.0261公顷,其中农用地0.0261公顷(耕地0.02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2公顷)。
拟征收白马寺镇分金沟社区集体土地0.5851公顷,其中农用地0.4462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1389公顷。
拟征收白马寺镇黑王社区集体土地2.4942公顷,其中农用地2.4942公顷(耕地2.3766公顷、园地0.06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2公顷)。
拟征收白马寺镇孙村社区集体土地5.0521公顷,其中农用地5.0521公顷(耕地2.9961公顷、园地1.2532公顷、林地0.5711公顷、其他农用地0.231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08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82.2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825.3671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1674.2916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151.075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674.291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151.0755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地址:瀍河区九都东路18号,电话:0379-6399485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向至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九都东路26号,电话:0379-63987709)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