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四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上窑社区等2个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374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四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中窑社区农村宅基地、城镇住宅用地,西至上窑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中窑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上窑社区农村宅基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商服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上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0626公顷。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中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3120公顷。
瀍河回族区政府拟组织瀍河回族乡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瀍河回族区政府拟召集区政法委、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信访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瀍河回族乡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9月26日